2020年超3000家銀行保險機構被罰,罰沒金額22.75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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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銀保監會官網通報銀行保險系統2020年行政處罰情況。
據披露,2020年,銀保監會全系統共作出6581件行政處罰決定,處罰銀行保險機構3178家次,覆蓋各主要機構類型,處罰責任人員4554人次,作出警告4277家/人次(警告機構328家次,警告個人3949人次);罰沒合計22.75億元(罰沒機構21.56億元,罰沒個人1.18億元);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19家次,責令停業整頓2家次,限制業務范圍4家次,吊銷業務許可證2家,取消(撤銷)任職資格161人次,禁止從業312人。
2020年,全系統處罰責任人員數量較2019年增加約30%;處罰責任人員數量與處罰機構數量的比值由2019年的1.2提高到1.4。聚焦“關鍵少數”,重點追究金融機構管理層尤其是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通過追責到人,強化壓力傳導,倒逼機構加強風險管理,切實履行風險防控主體責任。
銀行業領域重點查處違規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違規向房地產提供融資、同業和理財業務未穿透管理及報送監管數據失真等行為,保險業領域重點打擊欺騙投保人、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編制虛假資料、虛構中介業務、利用業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等行為。
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堅持依法行政和依法監管,主動擔當作為,服務監管大局,依法將金融活動全面納入執法體系,按照業務實質穿透監管,堅決打擊人為拉長融資鏈條、推高融資成本行為,對頂風而上、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干擾貨幣信貸政策傳導的投機行為給予嚴肅處理,高質量開展處罰工作,為金融和實體經濟良性循環提供堅強保障。(WEMONEY研究室 劉雙霞/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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