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上海分行原行長顧國明被判無期徒刑,受賄1.3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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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顧國明在工行上海市分行行長任上被調查。同年11月20日,中紀委官網公布了顧國明被“雙開”的消息。
工商銀行上海分行原行長顧國明受賄一案迎來宣判。
2021年8月12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顧國明受賄一案公開宣判,對顧國明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顧國明于2002年6月至2019年6月間,先后擔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副行長、行長、黨委書記等職務,分管授信審批部、信貸管理部、主持全行工作等。
2005年至2019年間,顧國明利用上述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辦理融資貸款、項目配資、承攬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共計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1.36億余元。
2019年6月,顧國明在工行上海市分行行長任上被調查。同年11月20日,中紀委官網公布了顧國明被“雙開”的消息。
中紀委通報顯示,顧國明利用職務進行錢權交易,把國家托付管理的金融資源當做交易籌碼,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據通報,顧國明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接受他人為其高爾夫球會員卡充值,違規收受貴重禮品、禮金,無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住房和車輛,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權為親友謀取私利;在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為關系人“量身定做”選拔任用方案;嚴重違反生活紀律,道德敗壞,生活腐化;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WEMONEY研究室 劉雙霞/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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