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銀行“三宗罪”被罰99萬元:金融數據虛報瞞報,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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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被處以警告,罰款99萬元。
12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公布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日照銀行”)存在金融統計數據存在虛報、瞞報;個別單位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開立未按規定期限在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備案;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被處以警告,罰款99萬元。

與此同時,日照銀行當事人袁玲玲,對日照銀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被處3萬元罰款。
公開資料顯示,日照銀行的前身是日照市商業銀行,成立于2000年12月28日。是一家由國有股份、企業法人股份及自然人股份共同組成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股份制商業銀行。2009年2月26日中國銀監會正式批準日照商業銀行更名為“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據2021年半年報顯示,日照銀行2021年上半年營收31.23億元,凈利潤10億元。截至6月末,資產總額2453億元,增漲16.75%;存款余額1778億元,增漲12.11%,貸款余額 1253 億元,增漲20.02%。(WEMONEY研究室 羅跡/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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