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關鍵期被查!蘭州銀行監事長花式賄賂央行干部:恭賀再婚、大兒子上學、小兒子滿月、女兒北京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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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月18日消息 IPO關鍵時期,監事長突然免職變更,近期隨著檢察院一份起訴書的曝光,蘭州銀行原監事長李玉峰的謎團揭開。
案件還牽出了蘭州另一位金融大鱷,時任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行長的正廳級干部楊明基。
在長達16年的時間里,李玉峰對楊明基展開了“花式行賄”,不僅在春節、國慶等重要節日送錢,還借楊明基再婚時恭賀名義送錢,大外甥女結婚名義送錢,小外甥女結婚名義送錢,兒子考上大學名義送錢,小兒子滿月名義送錢……除了送錢,李玉峰還送房,在蘭州、北京均有出手。
而楊明基退休3年后,于去年幾乎同一時間被查,在公開報道中受賄金額超過3000萬。
監事長曝出問題的蘭州銀行,在“長跑”13年后,終于在今年初完成了上市,未來資產質量下滑、核心一級資本亟待補充等問題依舊是擺在前方棘手的問題。
“花式”行賄290萬元
2月16日,蘭州市西固區人民檢察院公布的起訴書顯示,蘭州銀行原監事長李玉峰因涉嫌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于2021年7月22日被蘭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執行逮捕。
官方公開資料,李玉峰出生于1962年,1981年至1986年任職于人民銀行漳縣支行。1986年至1993年任教于甘肅銀行學校。1993年任蘭州市德隆城市信用社主任。
1997年,李玉峰正式加入蘭州銀行,開始了長達25年的職業生涯。他先是任職蘭州市商業銀行德隆支行行長。2004年至2010年,其擔任蘭州銀行行長助理;2006年至2015年擔任計劃財務管理部總經理。7年的行長助理后,2010年開始擔任蘭州銀行副行長一職,2017年10月又上任監事長,直至2021年6月22日被免去職務。
為何在上市前夕蘭州銀行匆忙撤換監事長?1月后李玉峰被逮捕,事情逐漸明了。
經審查查明,1996年至2012年期間,為獲得時任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楊明基在金融業務及個人發展等方面提供的關照和幫助,被告人李玉峰巧立名目,花式行賄290.16萬元。
具體來看,2003年3月,被告人李玉峰在擔任蘭州銀行德隆支行行長期間,以楊明基再婚恭賀的名義,送給其2萬元現金;同年6月,為感謝楊明基在銀行攬儲等業務中提供的關照和幫助,以及為了在銀行業務和個人發展中獲得關照,李玉峰為其提供團購房一套。雖然,楊明基以不方便居住為由將房屋退回,但李玉峰事后又送給其50萬元現金,讓其另行購買房屋。
2005年下半年,在擔任蘭州銀行行長助理兼德隆支行行長期間,李玉峰借楊明基大外甥女倪某甲結婚恭賀名義送2萬元現金;2007年下半年,李玉峰擔任蘭州銀行行長助理兼計劃財務管理部總經理期間,又借楊明基小外甥女倪某乙結婚恭賀名義送2萬元現金;同年7月,為獲得楊明基在現金管理、信貸規模、支付結算等銀行業務、監管及個人發展方面提供的關照,李玉峰送出了20萬元現金。
2008年2月,李玉峰還為楊明基的女兒支付購房首付款及稅費,共計152.16萬元。同年9月,為感謝楊明基幫助朋友曹某介紹的銀行室內裝修工程,李玉峰在楊明基的辦公室幫曹某送20萬元現金。2008年下半年,李玉峰又借楊明基小兒子滿月恭賀的名義送其2萬元現金。2009年8月,再次以恭賀楊明基大兒子考上大學的名義送10萬元現金。
據統計,1996年至2012年,李玉峰在春節、國慶期間,還以逢節過年名義共送給楊明基30萬元。
一邊行賄,另一邊李玉峰也在受賄。據悉,在擔任蘭州銀行德隆支行行長期間,李玉峰利用職務之便,為甘肅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某辦理6180萬項目貸款提供便利,三次收受了240萬元的感謝費。
收受賄賂款后,李玉峰將其中的152.16萬元用于前述支付楊明基為女兒購買的房屋首付款及稅費,其余87.84萬元則供自己的日常開銷和購房。案發后,李玉峰家屬主動進行了退繳。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李玉峰受賄、行賄的行為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據起訴書,法院認為,李玉峰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錢款共計290.16萬元;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所送錢款共計240萬元。因此,其被法院以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央行正廳級干部落馬
此案的另一重要人物,也就是李玉峰的賄賂對象楊明基官至正廳局級,已于2021年6月被雙開。公開資料顯示,楊明基出生于1958年,1995年至1998年任中國人民銀行甘肅省分行會計處處長;1998年12月至1999年11月任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營業管理部黨委委員、副主任;1991年11月至2003年1月任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支黨委委員、副行長。2003年升至蘭州中心支行行長兼任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局長。在此期間,他由副廳局級升至正廳局級。
2012年3月,離開銀行系統的他開始擔任匯達資產托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兩年后,加入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任副董事長。2015年8月至2018年6月任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黨委委員、副董事長。
退休不是貪腐的“護身符”。2020年12月21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人民銀行紀檢監察組、甘肅省紀委監委消息: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原黨委書記、行長楊明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甘肅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1年6月,楊明基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調整退休待遇,違紀所得予以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021年11月23日,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楊明基受賄、挪用公款、行賄一案。據公訴機關指控,1996年至2018年,被告人楊明基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晉升、入職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3030.44萬元、美元1萬元。2005年12月,楊明基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行長的職務便利,指使他人將單位公款500萬元轉入金塔縣財政局賬戶,用于支付其實際控制的蘭州榮豐商貿有限公司金塔縣會水土地整理、開發項目的轉讓費。2011年9月,被告人楊明基向單位歸還被其挪用的500萬元公款,并歸還利息20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被告人楊明基為了與時任中國人民銀行內審司副司長陶某峰搞好關系,并讓陶某峰在對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審計過程中予以關照,送給陶某峰歐元1萬元、90版人民幣5萬元。而陶某峰則在2011年楊明基調任匯達資產托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前夕落馬。
蘭州銀行坎坷之路
IPO關鍵時期,監事長出事的蘭州銀行成立于1997年,由蘭州市56家城市信用社組成,2008年更名為蘭州銀行。
同年,蘭州銀行定下了三年實現IPO的計劃,但直到2016年才遞交招股書。準備8年,候場5年的蘭州銀行終于在今年1月17日正式登陸深交所主板。
根據最新的三季報,蘭州銀行的營業收入為56.67億元,同比增加30.75%。同期,歸母凈利潤為12.54億元,同比增長108.86%。不過,根據蘭州銀行在招股書披露的信息,該行預計2021年實現的歸母凈利潤為15.27億元至16.37億元,同比增長2.29%至9.66%,這與其它已披露業績快報的上市銀行相比,相差較遠。
此外,蘭州銀行的資產質量承壓。數據顯示,2017年至2019年,其不良貸款率分別為2.09%、2.25%、2.44%,高于A股上市城商行的平均水平。不過,2020年,該行加大了不良貸款的核銷力度,不良貸款率下降至1.71%,但又于2021年有所回升。
中誠信國際在評級報告中指出,蘭州銀行的資產質量指標有所改善,但大額不良占比較高處置難度較大,且展期、轉貸和關注貸款占比較高,房地產相關行業敞口較大,信用風險管控難度依然較大。
評級報告顯示,蘭州銀行大額不良貸款占比較高,存量不良中1000萬元以上的不良貸款共40戶,合計金額 28.90 億元,在總不良中合計占比84.83%,主要涉及采礦、能源和房地產等行業,由于抵押物規模較大,不良處置較為困難。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國內銀行業不良貸款率有所上升,但蘭州銀行卻驟降0.73個百分點至1.71%。然而,這一年,該行關注類貸款卻迅猛增加,由年初的24.60億元增加至126.77億元。與此同時,其在總貸款中的占比也較年初上升1.73個百分點至6.53%。
資產質量面臨下行壓力的同時,蘭州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也亟待補充。根據年報,2018年至2020年,該行數據連續三年下滑,分別為10.27%、9.50%、9.05%。截至2021年9月末,該項數據已降至8.33%,距離7.50%的監管紅線不足1個百分點。
此外,蘭州銀行股權頻遭質押也引發了一定的關注。據統計,蘭州銀行股權質押數共計10.05億。若按照發行前51.26億的總股本計算,該行被質押的股份數占總股本的比例達19.61%。其中,第三大股東華邦控股集團出質了27445萬股;第七大股東甘肅天源溫泉大酒店集團出質了8000萬股。
上市后蘭州銀行一度成為A股銀行板塊的“漲幅擔當”,動態市盈率遠遠高于整個行業,未來能否經受住考驗,一切靜待時間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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