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鎮銀行開始大額墊付,P2P是否也可以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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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河南村鎮銀行10萬元以下存款開始墊付。與上次5萬元以下墊付不同,這次系統非常順暢,所有步驟一次通過,有儲戶5分鐘左右就完成了提現操作,這對受害儲戶們是一個利好信號。
今年暴雷的事件不少,像信托、房地產、券商等等。目前來看,真正有實質性進展的還是村鎮銀行。
有P2P出借人感嘆,銀行終究是銀行,就算再爛,也有人管。自己P2P的錢要能盡早兌付該多好。
風險自擔,唯有等待
全國P2P目前存量未結清余額在4974億左右,可以說是河南村鎮銀行事件的12倍有余。P2P的暴雷和清退,不可回避是大量等待回款的出借人,他們是P2P發展史上的受害者。
雖然,P2P早年各平臺為了展業和推廣,自詡各類的“保本保息”等政策,但面對無法消化的回款現實,這些很顯然都是空頭支票。
那么,投資P2P就變成了用戶風險自擔,事實也的確如此,公檢法介入后,用戶的確只能等平臺的回款,如果平臺已經破產,則風險只得被迫自擔。
那么就有不少出借人在問了:同樣是監管定義的非吸,為什么村鎮銀行有兜底有墊付,而P2P就沒人墊付呢?
那么「消費金融頻道」就解釋一下,這兩者的區別:
一是無論是村鎮銀行還是國有大行,只要是銀行就會是“國家信用”,無論如何有關部門會對銀行承擔責任,例如中國首家破產銀行海南發展銀行當年破產,就是由國家參與,指配中國工商銀行海南分行進行善后處理的。
相應的,P2P 不具備銀行屬性,雖然你可以把它當成“影子銀行”,但按照法規來說,P2P吸收存款是非法的,這也是監管這樣對P2P立案做定性的主要依據。
二是,目前河南村鎮銀行是有墊付的資金來源的,按照公告所述,墊付資金來源于地方公安機關在案件查辦過程中,查封、扣押、凍結的新財富集團部分資產處置變現所得資金。
當然,這些資金畢竟是有限的,肯定還會像工行處理海南發展銀行一樣,會有一家國有大行來協助處理,聽說這家銀行是農業銀行。
三是很多P2P本身就是為了“自融”,一開始就是行詐騙之實,就像詐騙案件一樣,平臺本身早暴雷之后也沒有資產來回款,所以就更難以有其他第三方來兜底墊付一說了。
所以P2P要像村鎮銀行的墊付,應該是不可能的。出借人必須對自身的出借行為負責,自行判斷風險,并承擔借款人到期不還款、網絡借貸平臺自融及發布假標帶來的不能收回出借款的風險。另外,無論網絡借貸平臺及股東背景多么強大(如國企、上市公司背景)也不具備剛性兌付功能。
目前,基本上來說所有P2P平臺已無經營收入,催收全靠委外,催收的成本也納入所催收的額度當中,有的推出低折扣和以物抵債等方式進行兌付也是無奈之舉。
大多數出借人期待對P2P平臺立案,根據P2P其融資中介的定位,如若平臺不存在資金池和自融行為,也無法進行立案。
其實,立案也不見得能加快回款的效率。像是今年庭審的團貸網,從2019年3月開始立案偵查,已經拖了3年之久。今年5月16日開庭的P2P公司“大麥理財”也是這樣,早在2020年6月就被立案偵查了。
而且,庭審的結果也滿足不了市場期望,畢竟很多P2P平臺本身已資不抵債,很多庭審案例結束后也有遲遲不宣判的情況發生。
其實,讓平臺管理層坐牢容易,解決債務問題卻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化解的,官方還是期望平臺有能回款的能力,盡量讓出借人的損失降到最小,也給平臺一個“將功贖罪”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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