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監管罰單周報:晉商銀行被罰305萬元 多人遭到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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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企業預警通數據顯示,(12.3-12.9)人民銀行、銀保監、證監會、外管局、交易所、交易商協會公告的罰單共計423張,環比增加27.79%;處罰金額累計約10175萬元,環比減少27.94%。
數據顯示,六大金融監管機構及下屬派出機構均作出處罰,其中央行本期開出13張罰單,數量持續減少,累計處罰金額115.9萬元,環比大幅減少;銀保監會本期開出的罰單環比增加,累計罰款金額環比大幅增加。5類金融機構被處罰超百萬元,分別為:國有行、城商行、民營銀行、外資行、金租公司均有1家。
銀行業方面,上周銀行業被罰款總金額約2044萬元,涉及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光大銀行、中信銀行等多家銀行或旗下分支機構。
在國有行方面,工商銀行浙江省分行因違規經營,導致并購貸款違規作為土地儲備資金用于低效工業資產收購計劃;貸前調查不到位,重大負面信息披露不充分;存款利息管控存在缺陷;流動資金貸款管理不到位,資金回流轉作定期存款,后質押用于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流動資金貸款管理不到位,資金回流用于股權投資;流動資金貸款管理不到位,資金回流用于購買他行理財產品;理財資金實際用于置換他行土地儲備貸款,且其中2.5億元超過原貸款期限,銀保監會對其處罰罰款235萬元。
在外資行方面,東方匯理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因違規經營,導致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該行以貸收費,銀保監會對其罰款175萬元。
城商行方面,晉商銀行晉中分行因違規經營,導致轉移貸款用途,違規發放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違規發放土地儲備貸款,銀保監會對其罰款305萬元。同時,其員工肖偉、劉勇謙、李鋒、郝春保存在未依法履行職責,對其處以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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