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安創始人趙長鵬1.75億美元保釋金獲釋:辭任CEO 將于明年2月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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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安創始人兼前首席執行官趙長鵬(Changpeng“CZ”Zhao)在支付了1.75億美元的個人保證金后被釋放。周二早些時候,趙在法庭上承認違反了《銀行保密法》,此前聯邦官員指控他指示幣安允許美國客戶在沒有進行適當的了解客戶或反洗錢檢查的情況下使用該平臺。
值得關注的是,趙長鵬辭去了幣安(Binance)首席執行官一職,這是他創立的加密貨幣交易所與美國機構達成的40億美元和解協議的一部分。趙長鵬和多個監管機構周二宣布的這一消息,結束了美國司法部和其他機構對反洗錢和違反制裁行為長達數年的調查。
“我犯了錯誤,我必須承擔責任,”趙長鵬在社交平臺上寫道。“這對我們的社區、幣安和我自己來說都是最好的。”
根據一份法庭文件,他在戴維斯·賴特·特里梅因(Davis Wright Tremaine)的信托賬戶中存入了1500萬美元(與債券分開),并同意如果他違反了釋放條款,將沒收這筆資金。他還找到了兩位擔保人,他們分別承諾提供25萬美元和10萬美元。量刑聽證會定于太平洋時間2024年2月23日上午9點舉行。
趙長鵬的保釋條款禁止他違反法律,與證人或受害者發生沖突,或服用任何非規定的管制藥物——這是保釋的正常規定。
該命令似乎也允許長鵬離開美國,稱他必須在宣判前14天返回美國,盡管聯邦檢察官在周二早些時候的聽證會上表示,他們希望向更高級的法官提出上訴。趙同意在11月27日星期一之前留在西雅圖地區,允許司法部律師和他的律師與監督此案的地區法官討論分歧。
地方法官Brian Tsuchida周二在法庭上說,由于趙長鵬根據協議認罪,他放棄了對任何超過18個月的判決提出上訴的權利。根據另一份法庭文件,司法部和趙同意罰款5000萬美元,但沒有提到監禁時間。
作為該公司周二與美國司法部和解的一部分,趙從他于2017年創立的幣安交易所辭職。幣安將向多家聯邦機構支付43億美元的罰款,并允許多家監管機構在未來五年內監督其運營。除美國司法部外,幣安還分別與美國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達成了和解美國的洗錢監管機構、制裁監管機構和聯邦大宗商品監管機構。
美國司法部長梅里克·加蘭德(Merrick Garland)在周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這是我們在刑事案件中從企業被告那里獲得的最大罰款之一。”
美國財政部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它已采取“前所未有的行動”,要求幣安對違反美國反洗錢法的行為負責。它聲稱幣安未能防止和報告“與恐怖分子的可疑交易”,并引用了基地組織和ISIS的例子。和解協議還包括向FinCEN和OFAC分別支付34億美元和9.68億美元的罰款,以及合規要求和為期五年的監督。
“幣安在追求利潤的過程中對自己的法律義務視而不見。”財政部長珍妮特·耶倫在新聞發布會上說。
幣安在一份新聞聲明中表示,它將為沒有適當的合規控制承擔責任。“當幣安剛成立時,它沒有足夠的合規控制,它很快就變成了一家公司,它應該有“。
《福布斯》最先報道了趙長鵬的離職,但他不會完全脫離幣安。該公司表示,該公司的創始人仍將是其大股東,并將“就該公司的歷史領域進行咨詢”。它補充說,幣安高管Richard Teng將接替趙擔任首席執行官。
今年6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指控幣安和趙長鵬經營一家未注冊的交易所,并利用同樣由趙長鵬擁有的瑞士基金Sigma Chain來誤導投資者,以夸大幣安美國平臺的交易量。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加里·詹斯勒(Gary Gensler)在6月份表示:“通過13項指控,我們指控趙和幣安實體參與了廣泛的欺騙網絡、利益沖突、缺乏披露和蓄意逃避法律。”案件仍在審理中。SEC拒絕置評。
幣安在美國的競爭對手Coinbase的首席執行官兼聯合創始人布萊恩·阿姆斯特朗(Brian Armstrong)在X上的一篇文章中稱贊這一聲明是“開啟這個行業新篇章的機會”。
阿姆斯特朗的公司也面臨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監管審查,他表示,他希望針對幣安的行動將成為監管透明度的催化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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