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否認曾提供“字節碰瓷證據”給媒體,深圳法院再判騰訊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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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兩年半后,騰訊與字節跳動因“豬食論”、“微信封禁”引發的論戰,在訴訟層面有了最終結果。騰訊公司否認曾被媒體廣泛報道的《字節跳動涉嫌竊取用戶隱私及屢次碰瓷相關證據結果公示》一文系自己提供,稱字節應該起訴媒體。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可了騰訊觀點,駁回了字節起訴騰訊商業詆毀的全部訴請。
2021年6月3日,騰訊公司副總裁孫忠懷在第九屆中國網絡視聽大會上公開表示短視頻低智,并發表“豬食論”,稱“現在短視頻平臺的個性推薦實在太強大了,你喜歡‘豬食’看到的就全是‘豬食’。”引發了兩家公司論戰。
第二天,字節跳動通過官方賬號發布了一份名為《字節跳動遭遇騰訊屏蔽和封禁大事記》的52頁藍皮書,稱遭騰訊封禁逾3年,導致每天有4900萬用戶的分享受阻。
藍皮書發布的當晚,一份名為《字節跳動涉嫌竊取用戶隱私及屢次碰瓷相關證據結果公示》(下稱《碰瓷證據》)的31頁PDF文件在網上流傳,引發媒體廣泛報道。多家媒體在引用《碰瓷證據》時,使用了文件“從騰訊獲得”、“從騰訊方面獲得”、“騰訊方面也釋放出了新的證據”等表述來說明信息來源是騰訊公司。
2021年6月8日,字節跳動公司向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騰訊立即停止編造、散布、傳播相關虛假及誤導性信息,并就不正當競爭行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
法庭上,騰訊表示沒有證據證明《碰瓷證據》一文由騰訊公司整理撰寫并對外散布。涉案的PDF文件上沒有落款和蓋章,任何人均可以騰訊公司的口吻撰寫而成,甚至也不排除是字節跳動自編自演,不能僅憑文章內容就判斷文件是騰訊撰寫的。
對于多家不同媒體報道中出現的文件“從騰訊獲得”、“從騰訊方面獲得”等相關表述,騰訊公司表示,這些都是第三方報道,如果相關內容涉嫌侵權,字節跳動應該起訴報道發布者,與騰訊公司無關。

騰訊在訴訟中否認曾向媒體提供《碰瓷證據》,認為字節應起訴的是在報道中注明“從騰訊方面獲得”的媒體
后字節跳動向南山法院申請調查取證,請求法院向媒體核實涉案材料的來源,并申請追加媒體作為第三人到庭參與法庭調查,但后項請求未被法院支持。其中一家媒體隨后向法院出具了蓋章公函,稱“記者……詢問騰訊有關人士,獲知 31 頁的《字節跳動涉嫌竊取用戶隱私及屢次碰瓷相關結果公示》材料,并進行了報道。”

一家媒體向法院回函,稱“詢問騰訊有關人士,獲知31頁的《字節跳動涉嫌竊取用戶隱私及屢次碰瓷相關結果公示》”
2022年11月30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對騰訊公司的抗辯理由予以認可,對字節跳動要求查明真相的請求卻并未支持。南山法院認為,根據媒體的回函,無法核實“騰訊有關人士”行為是否為騰訊公司所實施,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字節跳動公司所主張的侵權行為是騰訊公司所實施,判決駁回了字節跳動公司的全部訴請。
字節跳動隨后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主張涉案文章中有大量外部無法獲取、僅能由騰訊掌握和知悉的細節信息,南山法院未對此進行任何審理、對比和認定,簡單地認定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相關侵權行為由騰訊公司實施,屬于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
2023年10月20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終審判決,維持南山法院一審原判。
為了弄清楚真相,字節跳動只能按照騰訊的要求,將一家報道了《碰瓷證據》內容的媒體訴至法院,請求其說明信息來源。2023年05月17日,該案在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中國庭審公開網信息顯示,庭審過程中,媒體明確告訴法官,《碰瓷證據》文件“是騰訊公司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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