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促進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案件裁判要昭示司法的鮮明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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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指出,要把法院服務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職責使命落地落細。

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黨組會,傳達學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研究貫徹落實舉措。會議由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軍主持。
會議指出,要把法院服務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職責使命落地落細。
“司法服務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的根本是要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其重點是理念要跟上,總要求是能動司法。”會議指出,審判理念要跟上并適應金融工作形勢。要堅持能動司法理念,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的重要部署,在依法辦理涉金融案件的同時,深入思考案件背后反映出的有關金融治理領域的問題,通過司法建議等形式及時作出預警,促進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案件裁判要昭示司法的鮮明態度。要統籌考慮案件辦理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依法通過責任的合理界定、懲罰力度的輕重,明確行為規則、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在市場化法治化軌道上推進金融創新發展。
會議進一步指出,對于鉆制度漏洞、弄虛作假等不誠信行為,要堅決依法懲治,促進培育誠實守信等中國特色金融文化。司法措施要多管齊下形成合力。涉金融案件往往相對復雜、審理難度大,要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引領作用,建好用好人民法院案例庫,做實對下監督指導。要注重與有關金融監管單位的協同配合,強化政策統籌,確保同向發力、形成合力,共同做實以審判工作高質量發展服務金融高質量發展,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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