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個人貸款管理辦法》,7月1日起施行
-
收藏
0
2月2日,為進一步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信貸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務質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個人貸款管理辦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同時發布的還有《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三個辦法”)。
本次修訂的重點內容包括:
一是合理拓寬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的用途及貸款對象范圍,優化流動資金貸款測算要求,滿足信貸市場實際需求。
二是調整優化受托支付金額標準,適度延長受托支付時限要求,提升受托支付的靈活性。
三是結合信貸辦理線上需求,明確視頻面談、非現場調查等辦理形式,適配新型融資場景。
四是明確貸款期限要求,引導商業銀行有效防范貸款期限錯配風險,進一步優化貸款結構。
五是進一步強化信貸風險管控,推動商業銀行提升信貸管理的規范化水平。
六是將《項目融資業務管理規定》作為專章納入《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
2023年1月6日至2月6日,“三個辦法”及《項目融資業務管理規定》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金融機構、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給予了廣泛關注。從反饋意見來看,各方對本次修訂總體支持。金融監管總局就各方反饋意見逐條梳理并認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學合理的建議,并對相關制度予以進一步修改完善。
發布實施“三個辦法”是完善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管理制度的重要舉措,有利于進一步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信貸管理能力,防范金融風險,提升金融服務質效。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做好“三個辦法”的實施工作,積極推動信貸業務健康有序發展。
以下為《個人貸款管理辦法》全文:
個人貸款管理辦法
(2024年2月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2024年第3號公布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貸款業務行為,加強個人貸款業務審慎經營管理,促進個人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貸款,是指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自然人發放的用于個人消費、生產經營等用途的本外幣貸款。
第四條 貸款人開展個人貸款業務,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五條 貸款人應建立有效的個人貸款全流程管理機制,制訂貸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貸款品種的操作規程,明確相應貸款對象和范圍,實施差別風險管理,建立貸款各操作環節的考核和問責機制。
第六條 貸款人應根據風險管理實際需要,建立個人貸款風險限額管理制度。
第七條 個人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
貸款人應加強貸款資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個人貸款業務風險。
第八條 個人貸款的期限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用于個人消費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五年;用于生產經營的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年,對于貸款用途對應的經營現金流回收周期較長的,可適當延長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十年。
第九條 個人貸款利率應當遵循利率市場化原則,由借貸雙方在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協商確定。
第十條 貸款人應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償債比例控制機制,結合借款人收入、負債、支出、貸款用途、擔保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還款額不超過其還款能力。
第十一條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個人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受理與調查
第十二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借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愿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第十四條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后,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第十五條 貸款調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況;
(二)借款人收入情況;
(三)借款用途,用于生產經營的還應調查借款人經營情況;
(四)借款人還款來源、還款能力及還款方式;
(五)保證人擔保意愿、擔保能力或抵(質)押物權屬、價值及變現能力。
第十六條 貸款調查應以現場實地調查與非現場間接調查相結合的形式開展,采取現場核實、電話查問、信息咨詢以及其他數字化電子調查等途徑和方法。
對于金額不超過二十萬元人民幣的貸款,貸款人通過非現場間接調查手段可有效核實相關信息真實性,并可據此對借款人作出風險評價的,可簡化或不再進行現場實地調查(不含用于個人住房用途的貸款)。
第十七條 貸款人應建立健全貸款調查機制,明確對各類事項調查的途徑和方式方法,確保貸款調查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貸款人將貸款調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項委托第三方代為辦理的,不得損害借款人合法權益,并確保相關風險可控。貸款人應明確第三方的資質條件,建立名單制管理制度,并定期對名單進行審查更新。
貸款人不得將貸款調查中涉及借款人真實意思表示、收入水平、債務情況、自有資金來源及外部評估機構準入等風險控制的核心事項委托第三方完成。
第十八條 貸款人應建立并執行貸款面談制度。
貸款人可根據業務需要通過視頻形式與借款人面談(不含用于個人住房用途的貸款)。視頻面談應當在貸款人自有平臺上進行,記錄并保存影像。貸款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確定并核實借款人真實身份及所涉及信息真實性。
第三章 風險評價與審批
第十九條 貸款審查應對貸款調查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準確性進行全面審查,重點關注調查人的盡職情況和借款人的償還能力、信用狀況、擔保情況、抵(質)押比率、風險程度等。
第二十條 貸款人應建立和完善風險評價機制,落實風險評價的責任部門和崗位。貸款風險評價應全面分析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關注其收入與支出情況、償債情況等,用于生產經營的還應對借款人經營情況和風險情況進行分析,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動態、審慎地進行貸款風險評價。對于提供擔保的貸款,貸款人應當以全面評價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為前提,不得直接通過擔保方式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等要素。
貸款人應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風險評價體系,關注借款人各類融資情況,建立健全個人客戶統一授信管理體系,并根據業務發展情況和風險控制需要,適時予以調整。
第二十一條 貸款人應根據審慎性原則,完善授權管理制度,規范審批操作流程,明確貸款審批權限,實行審貸分離和授權審批,確保貸款審批按照授權獨立審批貸款。
貸款人通過線上方式進行自動化審批的,應當建立人工復審機制,作為對自動化審批的補充,并設定人工復審的觸發條件。對貸后管理中發現自動化審批不能有效識別風險的,貸款人應當停止自動化審批流程。
第二十二條 貸款人通過全線上方式開展的業務,應當符合互聯網貸款相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 對未獲批準的個人貸款申請,貸款人應告知借款人。
第二十四條 貸款人應根據重大經濟形勢變化、違約率明顯上升等異常情況,對貸款審批環節進行評價分析,及時、有針對性地調整審批政策,加強相關貸款的管理。
第二十五條 貸款人為股東等關聯方辦理個人貸款的,應嚴格執行關聯交易管理的相關監管規定,發放貸款條件不得優于一般借款人,并在風險評價報告中進行說明。
第四章 協議與發放
第二十六條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需擔保的應同時簽訂擔保合同或條款。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對于金額不超過二十萬元人民幣的貸款,可通過電子銀行渠道簽訂有關合同和文件(不含用于個人住房用途的貸款)。
當面簽約的,貸款人應當對簽約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并妥善保存相關影像。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規定,明確約定各方當事人的誠信承諾和貸款資金的用途、支付對象(范圍)、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等。
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時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貸款人可采取的提前收回貸款、調整貸款支付方式、調整貸款利率、收取罰息、壓降授信額度、停止或中止貸款發放等措施,并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貸款人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個人貸款法律風險。
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條款的,應當維護借款人的合法權益,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九條 貸款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規范擔保流程與操作。
按合同約定辦理抵(質)押物登記的,貸款人應當參與。貸款人委托第三方辦理的,應對抵(質)押物登記情況予以核實。
第三十條 貸款人應加強對貸款的發放管理,遵循審貸與放貸分離的原則,設立獨立的放款管理部門或崗位,負責落實放款條件、發放滿足約定條件的個人貸款。
第三十一條 借款合同生效后,貸款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發放貸款。
第五章 支付管理
第三十二條 貸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通過貸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貸款人應健全貸款資金支付管控體系,加強金融科技應用,有效監督貸款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
貸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直接發放至借款人賬戶,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第三十三條 個人貸款資金應當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對象支付,但本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四條 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的,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貸款時提出支付申請,并授權貸款人按合同約定方式支付貸款資金。
貸款人應在貸款資金發放前審核借款人相關交易資料和憑證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條件,支付后做好有關細節的認定記錄。
對于貸款資金使用記錄良好的借款人,在合同約定的生產經營貸款用途范圍內,出現合理的緊急用款需求,貸款人經評估認為風險可控的,可適當簡化借款人需提供的受托支付事前證明材料和流程,于放款完成后及時完成事后審核。
第三十五條 貸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應詳細記錄資金流向,歸集保存相關憑證。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貸款,經貸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單次提款金額不超過三十萬元人民幣的;
(二)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
(三)貸款資金用于生產經營且單次提款金額不超過五十萬元人民幣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七條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約定,要求借款人定期報告或告知貸款人貸款資金支付情況。
貸款人應當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以及是否存在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受托支付的情形。
第三十八條 貸款支付過程中,借款人信用狀況下降、貸款資金使用出現異?;蜻`反合同約定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受托支付的,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協商補充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根據合同約定變更貸款支付方式、停止或中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
第六章 貸后管理
第三十九條 個人貸款支付后,貸款人應采取有效方式對貸款資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擔保情況變化等進行跟蹤檢查和監控分析,確保貸款資產安全。
貸款人應加強對借款人資金挪用行為的監控,發現借款人挪用貸款資金的,應按照合同約定采取要求借款人整改、提前歸還貸款或下調貸款風險分類等相應措施進行管控。
第四十條 貸款人應區分個人貸款的品種、對象、金額等,確定貸款檢查的相應方式、內容和頻度。對于簡化或不再進行現場實地調查的業務,應當按照適當比例實施貸后實地檢查。貸款人內部審計等部門應對貸款檢查職能部門的工作質量進行抽查和評價。
第四十一條 貸款人應定期跟蹤分析評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約定內容的情況,并作為與借款人后續合作的信用評價基礎。
第四十二條 貸款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借款合同的約定,對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諾提供真實、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支付貸款等行為追究違約責任。
第四十三條 借款人申請貸款展期的,貸款人應審慎評估展期原因和后續還款安排的可行性。同意展期的,應根據還款來源等情況,合理確定展期期限,并加強對貸款的后續管理,按照實質風險狀況進行風險分類。
期限一年以內的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期限超過一年的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
第四十四條 貸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息。
對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償還的貸款,貸款人應采取清收、協議重組、債權轉讓或核銷等措施進行處置。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貸款人違反本辦法規定辦理個人貸款業務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其派出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其派出機構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采取相關監管措施:
(一)貸款調查、審查、貸后管理未盡職的;
(二)未按規定建立、執行貸款面談、借款合同面簽制度的;
(三)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條款未公示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
(五)支付管理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其派出機構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對其采取相關監管措施或進行處罰:
(一)發放不符合條件的個人貸款的;
(二)簽訂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
(四)將貸款調查的風險控制核心事項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五)超越或變相超越貸款權限審批貸款的;
(六)授意借款人虛構情節獲得貸款的;
(七)對借款人嚴重違約行為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八)嚴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根據貸款人的經營管理情況、風險水平和個人貸款業務開展情況等,對貸款人個人貸款管理提出相關審慎監管要求。
第四十八條 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以及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批準設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發放的個人貸款,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九條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互聯網、個人住房、個人助學、個人汽車等其他特殊類貸款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給農戶用于生產性貸款等國家有專門政策規定的特殊類個人貸款,暫不執行本辦法。
信用卡透支不適用本辦法。
第五十條 貸款人應依照本辦法制定個人貸款業務管理細則及操作規程。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2號)同時廢止。
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答記者問:
1.修訂“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的背景是什么?
“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執行十余年來,在提高商業銀行信貸管理水平、防控信用風險和服務實體經濟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對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提出了新的要求,“三個辦法一個指引”中的一些規定也表現出一定的局限性和滯后性,需要更新調整,以更加適應當前信貸業務的發展趨勢。根據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關于“金融要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高質量服務”等相關精神,修訂“三個辦法一個指引”,能夠更好地適應商業銀行信貸業務實際和發展趨勢,督促商業銀行進一步提高信貸管理的精細化和規范化水平,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2.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一是合理拓寬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的用途及貸款對象范圍,優化流動資金貸款測算要求,滿足信貸市場實際需求。二是調整優化受托支付金額標準,適度延長受托支付時限要求,提升受托支付的靈活性。三是結合信貸辦理線上需求,明確視頻面談、非現場調查等辦理形式,適配新型融資場景。四是明確貸款期限要求,引導商業銀行有效防范貸款期限錯配風險,進一步優化貸款結構。五是進一步強化信貸風險管控,推動商業銀行提升信貸管理的規范化水平。六是將《項目融資業務管理規定》作為專章納入《固貸辦法》。
3.公開征求意見情況如何?
2023年1月6日至2月6日,“三個辦法”及《項目融資業務管理規定》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金融機構、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給予了廣泛關注。從反饋意見來看,各方對本次修訂總體支持。金融監管總局就各方反饋意見逐條梳理并認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學合理的建議,并對貸款用途、受托支付、貸款期限、分期還款等內容予以進一步修改完善。
4.本次修訂對貸款用途范圍和貸款對象進行了哪些調整?
本次修訂合理拓寬了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的用途范圍,并明確參照適用范圍,著力涵蓋當前市場各類合理的融資用途需求。同時進一步明確借款人對象范圍,有效滿足不同類型市場主體融資需求。
一是《固貸辦法》明確,固定資產貸款是指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發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資產投資的本外幣貸款。固定資產投資是指借款人在經營過程中對于固定資產的建設、購置、改造等行為。二是《流貸辦法》明確,流動資金貸款是指貸款人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發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經營周轉的本外幣貸款。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于股東分紅,不得用于金融資產、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于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三是對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以及采礦權等其他無形資產辦理的貸款,可根據貸款項目的業務特征、運行模式等參照《固貸辦法》執行,或適用《流貸辦法》。
5.本次修訂對貸款受托支付相關要求進行了哪些調整?
一是優化調整受托支付金額標準,與當前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對于固定資產貸款,明確向借款人某一交易對象單筆支付金額超過一千萬元人民幣的,應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對于流動資金貸款,規定支付對象明確且向借款人某一交易對象單筆支付金額超過一千萬元人民幣,應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對于個人貸款,明確單次提款金額超過三十萬元人民幣的個人消費貸款,以及單次提款金額超過五十萬元人民幣的個人經營貸款,應采用受托支付方式。
二是適度延長固定資產貸款受托支付時限,滿足相關合理需求。將固定資產貸款受托支付時限最長放寬至十日,并明確在不可抗力情況下可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具體的支付時限。
三是增加借款人緊急用款相關規定,提高受托支付靈活性。對于固定資產貸款、流動資金貸款及個人經營貸款,明確對貸款資金使用記錄良好的借款人,在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范圍內,出現合理的緊急用款需求,貸款人經評估認為風險可控的,可適當簡化受托支付事前證明材料和流程,并于放款后及時完成審核。
此外,今后不再對受托支付走款占比進行考核。貸款人在發放貸款前應確認借款人滿足合同約定的提款條件,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實施管理與控制。
6.本次修訂對貸款期限進行了哪些明確規定?
為填補關于貸款期限的制度空缺,并有效防范貸款期限錯配產生的風險,進一步優化貸款結構,本次修訂明確:一是固定資產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確需辦理期限超過十年貸款的,應由貸款人總行負責審批,或根據實際情況審慎授權相應層級負責審批。二是流動資金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年,對經營現金流回收周期較長的,最長不超過五年。三是個人消費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五年。個人經營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年,對于貸款用途對應的經營現金流回收周期較長的,最長不超過十年。
此外,國家有關部門對于房地產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個人助學貸款、汽車貸款等的貸款期限另有規定的,繼續執行相關規定。
7.本次修訂對貸款辦理流程有哪些優化?
本次修訂結合當前信貸辦理的實際需求及良好實踐,對相關貸款流程進行了明確與規范:一是關于貸款調查。明確流動資金貸款和個人貸款應采取現場與非現場相結合的形式履行盡職調查。同時,對于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及二十萬元以下個人貸款,在非現場調查可有效核實相關信息真實性的前提下,可簡化或不再進行現場實地調查。二是關于面談面簽。允許商業銀行通過視頻形式履行個人貸款面談。明確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當面簽訂個人貸款合同,但對于金額不超過二十萬元人民幣的個人貸款,可通過電子銀行渠道進行簽訂。
8.本次修訂對流動資金貸款測算要求進行了哪些調整?
考慮不同類型流動資金借款人差別較大,實際需求不盡相同,本次修訂更加注重流動資金貸款的靈活性,支持商業銀行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流貸辦法》明確,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經營規模、業務特征、資金循環周期等要素測算其營運資金需求。辦法后附測算方法示例供參考,貸款人可根據實際需要,制定針對不同類型借款人的測算方法。對于小微企業借款人,貸款人可通過其他方式分析判斷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
9.本次修訂對防控貸款資金挪用行為提出哪些要求?
一是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借款人出現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等情形時,如個人經營貸被挪用于房地產領域等,借款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貸款人可采取的提前收回貸款、調整貸款支付方式、調整貸款利率、收取罰息、壓降授信額度、停止或中止貸款發放等措施,并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二是貸款人應健全貸款資金支付管控體系,加強金融科技應用,有效監督貸款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發現借款人挪用貸款資金的,應按照合同約定采取相應措施進行管控。
10.關于相關條款中規定的“書面形式”如何理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符合條件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叭齻€辦法”關于“書面形式”的有關要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不僅包括紙質文本,也包括相關數據電文。
免責聲明:本網站所有文章僅作為資訊傳播使用,既不代表任何觀點導向,也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
猜你喜歡
國務院定調金融“五篇大文章”發展:鼓勵納入金融機構經營戰略,“一把手”負總責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導意見》,提出相關意見。2024第五屆未來交易銀行國際峰會暨第二十屆中國國際金融品牌創新峰會于7月12日圓滿落幕!
本次峰會以“向新而行,高質發展”為主題,重點探討了交易銀行政策和國際發展趨勢,全球化背景下交易銀行產品的吸納性創新生態,發展供應鏈金融提升產業鏈韌性、大數據與人工智能構筑對公業務數字化運營服務體系。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召開“金融數據要素合規應用與安全管理”工作座談會
會議圍繞金融服務五篇大文章,促進金融數據要素合規應用、賦能數字金融高質量發展進行深入討論。又一家!突然無法登錄!已被立案
2月2日,記者在中鼎控股集團位于上海浦東的辦公地點發現,該公司所在樓層已被封,多個出入口均被貼上封條?,F場知情人士稱,該公司已被封兩周左右。隨后記者從警方獲悉,目前該公司已被立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個人貸款管理辦法》,7月1日起施行
2月2日,為進一步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信貸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務質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個人貸款管理辦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消金界
共117篇文章
消費金融知庫